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簡字第352號原 告 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卓伯源訴訟代理人 鄭欣怡 陳永慶被 告 蘇明金 蘇文通 蘇謝婆 黃蘇秀汝 蘇明來 李蘇秀琴訴訟代理人 李俊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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