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補字,103年度,310號
PDEV,103,斗補,310,2014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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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斗補字第31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彩慧等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楊彩慧劉世足之正確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提
  出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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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