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補字,103年度,290號
PDEV,103,斗補,290,2014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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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斗補字第290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瑞珠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應補正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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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