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5號
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聖忠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鄭凱威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 律師
何嘉昇 律師
蘇榮宏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張 季 芬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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