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6號原 告 有限責任高雄市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代 表 人 葉順來被 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張乃千訴訟代理人 姜溯中 蘇偉哲 律師 林石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合作社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邱 政 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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