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2年度,496號
KSBA,102,訴,496,2014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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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6號
原 告 有限責任高雄市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代 表 人 葉順來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代 表 人 張乃千
訴訟代理人 姜溯中
蘇偉哲 律師
 林石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合作社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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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