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2年度,43號
KSBA,102,訴,43,20140702,1

1/1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3號
原 告 李宗欽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黃綺雯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市長
訴訟代理人 吳惠珠
 余豐展
 顏嘉良
上列當事人間免職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