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9年度,1262號
PCDM,89,訴,1262,200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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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移民
  選任辯護人 藺超群
        景玉鳳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 千 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 河 東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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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