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遺贈登記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訴字,102年度,52號
KSYV,102,家訴,52,201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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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家訴字第52號
                   102年度家訴字第53號
                   102年度家訴字第54號
原   告 戊○○  
      乙○○(原名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鄭美玲律師
      楊宜律師
被   告 己○○  
      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樓嘉君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贈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陳靜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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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