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3年度,64號
KSDA,103,簡,64,2014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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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64號
原   告 楊進銘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
民國103年6月30日本院103年度簡字第6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
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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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