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交字,103年度,169號
KSDA,103,交,169,2014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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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字第169號
原   告 周方睿
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陳勁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提起行政
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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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