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46號
KSDV,103,訴,346,20140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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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孫妍騏
法定代理人 孫樹評
兼法定代理 陳紫薰即陳淑芬

被上訴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
3 年6 月17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34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74,318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6,020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命補繳裁判費部份不得抗告;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份
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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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