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2年度,208號
TPHV,102,重上,208,2014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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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208號
上 訴 人 健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君南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林復宏律師
被 上訴人 碟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裕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張富慶律師
上 1  人 簡嘉瑩律師
複 代理人 劉育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8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已於103 年7 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汪智陽
               法 官 蔡和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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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碟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