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1年度,6號
TPHV,101,重上更(一),6,20140701,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6號
上 訴 人 劉淑亮
      蘇木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高涌誠律師
      陳香文律師
複代理人  俞亦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被上訴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吳建謀
被上訴人  許佩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
複代理人  洪聖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王怡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李華安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