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上字,103年度,38號
MLDM,103,交簡上,38,201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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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交簡上字第3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世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3 年4 月29
日103 年度苗交簡字第466 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案號:103 年度速偵字第604 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 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陳世炎(下稱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原審 引用伊於民國92年的酒駕紀錄,伊認為太久了,伊坦承酒駕 ,但當日被警察查獲逆向停車,當時伊不在車上,伊跟警察 說買一下檳榔就走了,警察可能聞到伊酒味,伊酒駕是事實 ,當天是在家裡跟友人喝私釀米酒,後來伊載友人前往頭份 ,被警察查獲時,伊朋友已經下車續攤,伊在車上等他才逆 向停車,去那裡也不是伊的意願,伊想分期付罰金,伊覺得 判太重了,因而提出上訴云云。
三、按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 ,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 任意指摘為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 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 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 尊重(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033號判例、85年度台上字第 2446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雖原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4 條第2 項規定,以簡略方式為之,而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記載之犯罪事實、證據及論罪所適用之法條,而未 具體敘明量刑審酌之依據,然原審判決既已於「犯罪事實及 理由」欄中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被告前於92年間 ,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處新臺幣(下同 )罰金2 萬2,000 元確定及其犯後已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 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 元折算1 日, 顯已依上開情形予以斟酌為科刑之基礎,並無不當。況本院 衡酌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185 條之3 之公共危險罪,法定本 刑為「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而被 告前於92年間,已曾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判處罰金2 萬2,000 元,惟仍不知警惕,再犯本



案,顯見其心存僥倖,漠視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 安全,且守法觀念薄弱,惟念其自始均坦認犯行,且酒後駕 車未肇事,並兼衡其為警查獲時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值高達 每公升0.58毫克、及其酒後行駛之時間、路段,與其大學進 修部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為臨時工及與家人同住之生活狀 況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第27頁),亦認原審量處被告有期 徒刑5 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 元折算1 日,且考量其前有 相關前科在案,量刑均屬妥適,並未逾法律規定之範圍,且 無明顯違背正義,堪認原審係就個案情節為適當裁量,難謂 有何違法失當之處,揆諸上開實務見解意旨,自當予維持。四、又被告之前案紀錄本為法院量刑因素之一,況酒後駕車之危 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早已透過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 為介紹傳達各界週知多時,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 駕車之危險性,業已有相當之認識,詎仍於飲酒後率爾駕駛 自用小客車上路,漠視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 ,是原審審酌被告前於92年之公共危險前科,並無疑義。再 者,被告確實有於服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 25毫克以上復駕駛車輛上路,業據其迭於偵、審均坦承不諱 ,並有相關酒測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其所犯本件公共危險 犯行已臻明確。至其前開所稱不是自己意願去現場(應屬其 犯罪動機)及逆向停車遭警攔查(屬員警查獲過程),均與 被告所為本件犯行無涉,另其向本院請求分期繳納罰金等執 行事項,應待本案判決確定後,由被告向辦理執行業務之檢 察官聲請,此部分亦非屬本院職權範圍。基此,被告上開上 訴意旨未敘明不服原判決之具體理由,僅陳述前詞而不服原 判決云云,自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綜上,原審之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且已衡酌刑法第57條所列 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而為前開量刑,經核並未逾越法律所規 定之範圍,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而被告上開上訴理 由,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73 條、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兆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紀雅惠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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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