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253號
TNDV,103,除,253,2014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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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曾淑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1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9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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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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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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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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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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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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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