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234號
TPDV,103,訴,2234,2014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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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2234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郭帟志
      張志豪
被   告 速比得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范寶嘉
被   告 鍾凱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玖拾貳萬貳仟叁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玖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之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 第48條約定,兩造合意以原告總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而原告總行位於「臺北市○○區○○○路0段 00號」,屬本院管轄範圍,依首揭規定,本院就本件訴訟有 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速比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速比得公司)於 民國102年8月30日邀同被告范寶嘉鍾凱婷為連帶保證人, 與原告簽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 9,727,000元。又被告速比得公司與原告另簽訂授信及交易 總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撥款申請書,約定借款利息 依原告24-36個月定存機動利率加碼1.75%;4-6個月定存機 動利率加碼1.96%,逾期時原告24-36個月、4-6個月定存機 動利率分別為1.37%、0.94%(即編號1、2借款利率為1.37 %+1.75%=3.12%;編號3-8借款利率為0.94%+1.96% =2.9%)。依系爭約定書第8條,如被告未按期清償債務,



逾期在6個月以內,應按前開利率10%加計違約金,逾期在6 個月以上者,另按約定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速比得公司 遭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依系爭約定書第12條第1款之 規定,原告自得對被告主張債務全部到期,被告速比得公司 迄今尚積欠5,922,31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 償。又因被告范寶嘉鍾凱婷為被告速比得公司之連帶保證 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 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3項 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 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撥款申請書、歷史利率查詢、放款往 來明細影本等件為證,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 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 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項之規定並無不合,爰酌定如主文第3項所示相當擔保 金額准許之。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陳琪媛
法 官 吳佳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附表:
┌─┬─────┬─────┬────┬────────┬───────────┬──────┐
│編│借款金額 │積欠本金新│最後繳息│利息 │違約金 │借款起迄日 │
│號│新臺幣(元│臺幣(元)│日 ├──┬─────┼─────┬─────┤ │
│ │) │ │ │計算│起迄日 │逾期6個月 │逾期超過6 │ │
│ │ │ │ │標準│ │以內按約利│個月按約定│ │
│ │ │ │ │(%│ │率10 %計 │利率20%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⒈│2,250,000 │ 577,082 │103.2.28│3.12│自103.3.1 │自103.4.2 │自103.10.2│自102.8.30起│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起至清償日│至104.8.30止│
│ │ │ │ │ │止 │.1止 │止 │ │
├─┼─────┼─────┼────┼──┼─────┼─────┼─────┼──────┤
│⒉│ 750,000 │ 192,361 │103.2.28│3.12│自103.3.1 │自103.4.2 │自103.10.2│自102.8.30起│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起至清償日│至104.8.30止│
│ │ │ │ │ │止 │.1止 │止 │ │
├─┼─────┼─────┼────┼──┼─────┼─────┼─────┼──────┤
│⒊│1,935,000 │ 754,404 │103.3.28│2.9 │自103.3.29│自103.4.30│自103.10. │自102.11.28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30起至清償│起至103.4.25│
│ │ │ │ │ │止 │.29止 │日止 │止 │
├─┼─────┼─────┼────┼──┼─────┼─────┼─────┼──────┤
│⒋│ 645,000 │ 251,469 │103.3.28│2.9 │自103.3.29│自103.4.30│自103.10. │自102.11.28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30起至清償│起至103.4.25│
│ │ │ │ │ │止 │.29止 │日止 │止 │
├─┼─────┼─────┼────┼──┼─────┼─────┼─────┼──────┤
│⒌│1,686,000 │1,686,000 │103.3.11│2.9 │自103.3.12│自103.4.13│自103.10. │自102.12.11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13起至清償│起至103.5.2 │
│ │ │ │ │ │止 │.12止 │日止 │止 │
│ │ │ │ │ │ │ │ │ │
├─┼─────┼─────┼────┼──┼─────┼─────┼─────┼──────┤
│⒍│ 562,000 │ 562,000 │103.3.11│2.9 │自103.3.12│自103.4.13│自103.10. │自102.12.11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13起至清償│起至103.5.2 │
│ │ │ │ │ │止 │.12止 │日止 │止 │
│ │ │ │ │ │ │ │ │ │
├─┼─────┼─────┼────┼──┼─────┼─────┼─────┼──────┤
│⒎│1,424,250 │1,424,250 │103.3.9 │2.9 │自103.3.10│自103.4.11│自103.10. │自103.1.9起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11起至清償│至103.5.14止│
│ │ │ │ │ │止 │.10止 │日止 │ │
├─┼─────┼─────┼────┼──┼─────┼─────┼─────┼──────┤
│⒏│ 474,750 │ 474,750 │103.3.9 │2.9 │自103.3.10│自103.4.11│自103.10. │自103.1.9起 │
│ │ │ │ │ │起至清償日│起至103.10│11起至清償│至103.5.14止│
│ │ │ │ │ │止 │.10止 │日止 │ │
│ │ │ │ │ │ │ │ │ │
├─┼─────┼─────┼────┼──┼─────┼─────┼─────┼──────┤
│ │9,727,000 │5,922,3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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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速比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