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6654號
TPDV,103,司促,16654,201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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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66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榮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勝賓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勝賓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未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
  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
  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具狀陳報載明該公司法定代理
  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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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賓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