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6421號
TPDV,103,司促,16421,2014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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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642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年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韻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朋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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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朋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年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