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6069號
TPDV,103,司促,16069,2014072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606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康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穎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國網路行銷有限公司林世昕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變
  更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宏康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國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