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378號
TPDV,103,司促,15378,2014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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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3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鄧美純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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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隆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