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4948號
TPDV,103,司促,14948,2014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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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9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代 理 人 李宗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伯頓股份有限公司徐鵬翔(原名徐新洲)
詹佳容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伯頓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徐鵬翔徐新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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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伯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