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02年度,10號
TPDM,102,附民緝,10,201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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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 詹順安
被   告 鄭世寬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金重訴緝字第7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原案號
97年度金重訴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查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林婷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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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