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1800號
TCDV,103,司促,21800,2014070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1800號
債 權 人 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姵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劭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
   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
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