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198號
PCDV,103,消債更,198,2014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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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李偉旭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7 月2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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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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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70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4 +1) ×34×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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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參聲請人填寫之債權人清冊,除一筆債權953,957 元係│
│ │因擔任保證人所生之外,其餘債權之發生原因均係「生│
│ │活支出+以債養債」云云,然姑且不論所稱平均每月收│
│ │入20,000元、月生活開銷19,950元之數額是否真實,核│
│ │以其收入尚足負擔每月生活開銷,應不致累積至目前之│
│ │債務,則究係何種生活支出致其須藉以債養債方式負擔│
│ │?是否有奢侈浪費情事?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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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說明聲請人擔任何人之保證人?主債務人借貸之時點│
│ │、數額及清償情形為何?聲請人目前是否遭債權人追償│
│ │?請檢具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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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1,450,178 元,但其年僅│




│ │34歲(69年生),且有任職於新北市三峽區大成國民小│
│ │學之固定工作收入(96年4 月10日至今),則是否確有│
│ │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其有│
│ │「不能清償債務之虞」,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
│ │決債務問題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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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聲請人於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表示:「因金陽信資產│
│ │公司不願意比照銀行給的分期還款方案,並且要求債務│
│ │人籌款清償,否則就繼續強制扣薪。」則請說明聲請人│
│ │現是否已遭強制扣薪?如是,其係自何時日遭債權人強│
│ │制扣薪?又每次扣款金額為何?並陳報相關案號、案件│
│ │繫屬之公文書影本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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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稱聲請更生前兩年其│
│ │收入來源為「兼職」、期間為「101 年7 月至今」,惟│
│ │觀其出具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01 年7 月│
│ │至今,其持續有任職於新北市三峽區大成國民小學之薪│
│ │資投保紀錄,則除於大成國小之工作外,聲明人是否另│
│ │有兼職工作收入?如是,任職之公司、工作內容為何?│
│ │若否,聲請人稱其工作為「兼職」之意思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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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提出聲請人103 年1 月起至陳報月止之薪資轉帳紀錄、│
│ │薪資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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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報黃月娥、李偉國李偉杰近二年國稅局綜合所得資│
│ │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 │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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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陳報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製作之「債權│
│ │人清冊」、「綜合信用報告表」到院。(注意:與聲請│
│ │狀內由聲請人填寫之債權人清冊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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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請說明有何支出交通費之必要?又聲請人表示每月必須│
│ │支出「交通費1,500 元」,惟參其出具之加油費單據,│
│ │將各月支出數額加總,均不致達所稱每月1,500 元之數│
│ │額,請說明原因為何?是否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
│ │書為不實之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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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說明聲請人每月支出電話費1,000元之原因為何?有 │
│ │何必要性?另請提出聲請人近一年內支出電話費之單據│




│ │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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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請提出聲請人每月支出瓦斯費之單據,並分開陳列其每│
│ │月支出「水費」、「電費」、「瓦斯費」之數額。(應│
│ │說明得出每月數額之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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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提出其最新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即租期自103 年5 月│
│ │10日起算)、近半年租用房屋支付租金之轉帳紀錄或簽│
│ │收證明等,並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租屋│
│ │處?又其主張:「每月租金8,500 元債務人負擔一半」│
│ │,則係由何人與之分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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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請提出足以佐稱生病看醫生之單據,並說明估算每月支│
│ │出數額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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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說明每月支出購買日常用品之數額為何?並逐筆說明│
│ │其提出之日常用品單據中所載項目,有何支出必要,例│
│ │如:2013.12.17於7-11建宗門市,消費奧利奧巧克力夾│
│ │心三明治、義美花生煎餅;2013.11.22於全家板橋溪崑│
│ │店消費可口可樂PET 、九州岩燒海苔洋;2013.4.25 於│
│ │全家溪崑店消費Big 香辣涼麵、大西洋芭樂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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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聲請人表示扶養母親黃月娥,扶養義務人數為1 人,每│
│ │月扶養費2,000 元云云,請說明該受扶養義務人有何受│
│ │扶養之必要?其酌定每月支出扶養費2,000 元之依據為│
│ │何?又參其戶籍謄本,同負扶養母親之義務人尚有李偉│
│ │國、李偉杰,則該二人是否加入扶養?若否,原因為何│
│ │?如是,各負擔之扶養費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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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為使聲請人每月支出情形臻於事實,請重新依「種類」│
│ │、「來源」、「數額」全部陳報其每月生活必要及扶養│
│ │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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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
│ │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
│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
│ │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
│ │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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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




│ │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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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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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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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