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3年度,10號
CHDA,103,簡,10,2014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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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0號
原   告 林德和
被   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邱森輝
訴訟代理人 梁雅媖
      黃鉑洧
      蔡麗瑛
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原告不服彰化縣政府103年3月13日
府法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3年8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原告應攜帶申請複查、地價稅單、豎立公告牌促請遷葬、墓碑文清冊及向大成鄉公所申請公告禁葬等相關資料到庭,被告應偕同102年10月25日勘查人員即蔡麗瑛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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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