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8793號
CHDV,103,司促,8793,2014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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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793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姚陵陵
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麗琳
陳麗芬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請求以「年息百分之20」計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麗琳即陳麗芬(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
  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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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