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793號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代 理 人 姚陵陵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麗琳即陳麗芬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釋明請求以「年息百分之20」計算利息之依據為何?二、請提出債務人陳麗琳即陳麗芬(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 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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