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91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坤兒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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