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2年度,81號
SLDV,102,家訴,81,20140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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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142號
                   102年度家訴字第81號
原   告 薛樹芳
訴訟代理人 周志安律師
被   告 薛李淑
訴訟代理人 萬建樺律師
被   告 薛樹芬
      薛衍璋
      薛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何恩得律師
      廖穎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0月1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李世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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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