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894號
SLDM,103,聲,894,2014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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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9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冠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103 年度執聲字第4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影集光碟共叁拾柒片均沒收。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 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犯著作 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 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 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此為著作權法第98條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 102 年度緩字第721 號被告劉冠億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緩 起訴處分1 年期滿,所查扣之盜版光碟37片(士林地檢102 年保管字第448 號)係劉冠億所有,因屬供犯罪所用之物,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之案件,業經士林地檢檢察官以 102 年度調偵字第389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2 年5 月 25日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自102 年5 月25日起至103 年5 月24日止,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 分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 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足憑。本 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百戰天龍(馬蓋先)第1 至7 季影集光 碟共37片係非法重製物,且係供犯罪所用而屬被告所有之物 一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自承在卷,並有財團法人臺 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扣影集光碟採證照片及 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訊息各1 份附卷可佐(見士林地檢102 年 度偵字第1419號偵查卷第21頁至第29頁、第33頁至第39頁) ,足認上開光碟片均係供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之罪所用之物,堪可認定。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洵為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黃怡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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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數 量 │著作財產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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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1季 │MAC GYVER │ 5片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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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2季 │MAC GYVER │ 6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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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3季 │MAC GYVER │ 5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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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4季 │MAC GYVER │ 5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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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5季 │MAC GYVER │ 6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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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6季 │MAC GYVER │ 6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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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百戰天龍(馬蓋先)第7季 │MAC GYVER │ 4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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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3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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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