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3年度,2845號
TPEV,103,北簡,2845,20140718,1

1/1頁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北簡字第284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張宇君 
訴訟代理人 温培安 
訴訟代理人 張婉若 
被   告 張阿粉 
訴訟代理人 丘明鑫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北簡字第2845號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
件,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7月18日下午4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1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零貳佰捌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肆萬零貳佰捌拾叁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管轄法院,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6條 附卷可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合 先敘明。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 幣(下同)140,687元,及自民國103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19.99%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進行中變更聲明為請 求被告給付140,283元,及自103年5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19.99%計算之利息,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再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90年11月向原告申請信用卡使用,依約被 告即得於原告之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次月繳款截止日 前清償全部帳款,如逾期清償,應另給付按年息19.99%計 算之利息,並約定被告如有一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所繳 付款項未達原告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被告未依約繳款,迄今共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 語,為此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被告辯稱:其違約一期,並願意還款,惟其積欠的金額應該 還會少一點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按各當事人就其所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均應負舉證之責, 故一方已有適當之證明者,相對人欲否認其主張,即不得不 更舉反證。原告於起訴原因已有相當之證明,被告對渠主張 ,如抗辯不實並提出反對之主張者,則被告對渠反對之主張 ,亦應負證明之責,此為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若被告於抗 辯事實並無確實證明方法,僅以空言爭執者,當然認定其抗 辯事實之非真正,而應為被告不利益之裁判,最高法院分別 著有19年上字第2345號、18年上字第2855號、1679號判例可 資參照。本件被告對於其向原告申辦信用卡並持卡消費等情 不爭執,惟稱對於原告請求金額有爭執等語。經查,原告主 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 款、卡戶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查詢及分期未入帳查詢、消費 帳單明細查詢、歷史帳單查詢、未結帳交易明細查詢、對外 債權計算書、103年1月5日簽單影本等件為證。被告於90年1 1月向原告申請信用卡使用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原告之特 約商店記帳消費,並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全部清償 ,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若逾期未繳付則應 自原告墊款予特約商店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另依帳款餘額給 付年息19.99%計算之利息。被告持卡消費後,違約一期後, 將卡片寄還原告,截至103年5月25日止,尚餘應繳金額140, 283元迄未繳納,業據原告提出自103年4月2日起至103年5月 30日止之信用卡債權計算書為證。是被告辯稱其積欠的金額 應該還會少一點云云,尚非可採。從而,原告據以提起本訴 請求被告清償如主文第1項所示,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 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陳香伶
法 官 蕭清清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550 元
合 計 1,550 元

1/1頁


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