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2年度,15501號
TPEV,102,北簡,15501,2014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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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5501號
原   告 復興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福生
被   告 詹洪美妙
訴訟代理人 詹宣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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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