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3年度,760號
PCEV,103,板小,760,2014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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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小字第760號
上 訴 人 威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凌鋒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盛物流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壹仟壹佰壹拾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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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