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買賣行為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2年度,2082號
PCEV,102,板簡,2082,20140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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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20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季楓
被   告 劉雲湘
訴訟代理人 劉振瑋律師
複代理人  陳潼彬律師
      劉懿嫻律師
被   告 陳美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8月5日上午9時39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春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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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