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03年度,13號
FSEV,103,鳳簡,13,2014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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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13號
原   告 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鎮國
訴訟代理人 周侃鋒
被   告 人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宣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指定日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俊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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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人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