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罰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2年度,152號
KSDA,102,簡,152,2014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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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52號
原   告 劉建利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訴訟代理人 張獻聰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民國一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
時,在本院鳳山行政訴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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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