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2483號
KSDV,103,司票,2483,20140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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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483號
抗 告 人 謝銘修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蘇建成間因103年度司票字第2483號本票裁定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1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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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