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2879號
KSDV,103,司促,22879,2014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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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2879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謝明璇
債 務 人 吳大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捌萬伍仟柒佰貳拾陸元,及
  其中新台幣柒萬壹仟柒佰肆拾陸元,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計
  付新台幣陸佰元之違約金,㈡新台幣貳萬貳仟柒佰壹拾捌元
  ,及其中新台幣貳萬貳仟肆佰參拾柒元,自民國一百年五月
  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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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