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2年度,154號
KSHV,102,上,154,20140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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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54號
上 訴 人 林群凱
      林久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律師
上 訴 人 林和志林光志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陳慧敏律師
被上訴人  林京都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被上訴人  林永志
訴訟代理人 張玉美
      楊靖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書 記 官 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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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