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14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若庭選任辯護人 蘇文奕 律師(扶助律師)被 告 蔡天德 陳堉銓(原名陳智敏) 林詣晨 薛智伊 彭永宏 王偉龍前六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被 告 張依瑄選任辯護人 蔡敬文 律師(扶助律師)被 告 王菁 陳沛綸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國瑞律師(扶助律師)被 告 黃誠宗選任辯護人 黃燦堂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文淵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高榮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宛妮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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