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重上字,102年度,169號
TCHV,102,重上,169,2014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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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吳錫銘 
      吳錫銅 
      吳錫璋 
      吳文聖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崇哲律師
      黃翎芳律師
複代理人  楊佳勲律師
      陳韻如律師
被上訴人  吳錫鎔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且指定於民國103
年7月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李平勳
                   法 官 楊國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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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