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預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2年度,835號
TPHV,102,重上,835,2014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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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35號
上 訴 人 趙超澎
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安倫律師
      劉禹劭律師
被 上訴 人 趙治國
訴訟代理人 陳祐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6月23日上午9 時40分在
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被上訴人(或訴訟代理人)陳報
其妹趙家興現今婚嫁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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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