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463號
ULDM,103,聲,463,2014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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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63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緯世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03年度執字第14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緯世所犯如附表編號①至②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緯世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 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 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聲請定其 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 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 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 明文。再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 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規 定。另刑法第41條第1 項易科罰金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 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刑法 第41條第8 項亦有明定。
三、經查,受刑人王緯世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 如附表編號①至②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 示各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 號①至②所示之2 罪,原宣告刑均為得易科罰金之刑,雖其 應執行之刑逾6 月,惟依前開說明,亦應一併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附表:受刑人王緯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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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罪名 │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②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以下空白) │
│ │ 險罪 │ 險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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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 │
│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 │
│ │算1 日。 │算1日。 │ │
├───────┼───────────┼───────────┼───────────┤
│ 犯 罪 日 期 │102年11月12日 │102 年8 月24日至同年8 │ │
│ │ │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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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年度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案號 │102 年度偵字第6510號 │103 年度撤緩偵字第47號│ │
├─┬─────┼───────────┼───────────┼───────────┤
│最│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 號 │102 年度港交簡字第180 │103 年度港交簡字第47號│ │
│實│ │號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年12月31日 │103年4月15日 │ │
├─┼─────┼───────────┼───────────┼───────────┤
│確│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 號 │102 年度港交簡字第180 │103 年度港交簡字第47號│ │
│決│ │號 │ │ │
│ ├─────┼───────────┼───────────┼───────────┤
│ │確定日期 │103年2月5日 │103年5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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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103年度執字第430號 │103年度執字第1419號 │ │
│ │(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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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