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375號
MLDV,103,補,375,2014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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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375號
原   告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桂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昕浩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56,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014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黎東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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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昕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