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羅美金
代 理 人 羅文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4張,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07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2年11月29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 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07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2年11月29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 之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 宗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3年5月2 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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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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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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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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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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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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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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