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股東出資額變更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3年度,121號
TNDV,103,簡上,121,201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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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康緹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政宏
被上訴人   劉柏樟
被上訴人   吳立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東出資額變更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
市簡易庭103年5月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2年度新簡字第333號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林福來
法 官 孫玉文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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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緹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