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原 告 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法定代理人 張世杰
訴訟代理人 駱壹敏
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玉娟律師
被 告 龍起宏
訴訟代理人 劉展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任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