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2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雅銘被 告 王廷豪被 告 黃雅宏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竣閎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