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小字,90年度,122號
SYEV,90,營小,122,2001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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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一二二號
  原   告 勝豐木材行即林李秀媚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六月廿七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屆時應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陳欽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周信義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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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