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3年度,134號
TPDV,103,消債補,134,2014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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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補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陸瓊汝
代 理 人 王上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佑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湯郁琪
附件:
一、聲請人前曾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債務清理調解 而調解不成立,請說明該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最大債權 人提供之清償方案具體內容及與聲請人所提清償方案之差距 各為何?併請具體說明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等 情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說明目前每月薪資所得(包含薪資、獎金、津貼、年終獎金 等),並提出目前任職於生昇復健專科診所之在職證明文件 ,及其102 年11月起迄今之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影本(應 補登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
三、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聲請狀內記載目前負 債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之計算方式為何,又請 說明其債權人清冊內記載債權人劉雲聆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 ?聲請人於債權人清冊上記載該筆債權額為2 千萬元,是否 記載有誤?另據聲請人所提出之新北市中和區調解委員會10 3 年民調字第160 號調解書內載,聲請人已於103 年3 月3 日與債權人劉雲聆達成調解,約定於103 年4 月1 日前現款 給付債權人劉雲聆420 萬元,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清償?其清 償情形為何?又該等借款係如何取得,並請一併提出收受借 款之匯款明細、票款提示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聲請人重新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中「聲請前兩 年之收入」欄部分,應詳細記載聲請人聲請本件更生前兩年 內,所有之薪資、獎金(包含年終獎金)、津貼及補助款等 各項收入,如有遭債權人強制扣薪之情形,請敘明何時開始 扣薪,每月扣薪前及扣薪後之所得為何;財產欄部分,如持 有股票或其他財產者應一併記載在內,並提出相關文件為佐 。支出欄部分,聲請人應分別列計其聲請本件更生前兩年間 ,與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數額,並請就每月所需必要開銷部 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如收據、繳款單據等)。五、請說明聲請人與何人同住,又其與同住之人係如何分擔房租 等共同開銷?
六、提出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如無,債務人仍應註明。七、提出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 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八、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機車行照影本,並提出相關證據說明聲請 人該機車之購買年份及價值為何。
九、詳細說明聲請人自101 年3 月起至今,所領取之社會補助、 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分別為何?請具體 敘明其數額及期間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 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 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 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 關資料。
十一、說明聲請人最近5 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 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 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 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二、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 、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數額為何(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十三、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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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