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4281號
TPDV,103,司促,14281,2014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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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42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蒼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搖滾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百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美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柒拾壹萬肆仟玖佰捌
  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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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搖滾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